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决定: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上旬召开
2017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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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0月30日,烟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敏,副主任李宁、张伟、潘士友、黄永政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敦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市政协副主席姜中二等列席会议。王晓敏、潘士友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王晓敏传达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并对做好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好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准确把握十九大报告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论述、新要求,始终坚持新时代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使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开创新时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应有贡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烟台市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对台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人事任免事项,拟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
  经过审议,会议决定将《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和《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会议评议了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上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有关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名单,王晓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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