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间漏水货物被泡到底谁之责协商遇阻
2017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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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朱迎雪) 10月31日,夏津县江南华府小区的市民周先生反映,近日储藏间下水管道出现漏水情况,导致自家存放的货物被泡受损。“这种情况物业是否有一定责任?由谁来承担损失?”周先生对此提出疑问。
  周先生称,前几日,他去储藏间取货时发现下水管道出现了漏水,房间地面上都是积水,最深处能淹没脚踝,储藏间存放的货物更是遭到不同程度的浸泡。“成箱的酒水都浸泡在积水中,整间储藏室都是用来存储各种货物,货物被水浸湿之后,造成不小的损失,初步统计达到四五千元。”
  周先生说,公共管道出现漏水,物业应该及时处理,而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物业也应担负,他与物业交涉过多次,物业也承认储藏间漏水,给予维修方案,但迟迟未对损失赔偿进行正面答复。
  10月3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经理,该经理表示,周先生的储藏间出现积水,是由于该单元全部业主的厨房下水管道漏水所致。“我们接到报修后,对管道进行了简单处理,咨询维修单位了解到,解决管道漏水的最完善办法是更换新的下水管道。”
  物业经理告诉记者,由于周先生是租用的储藏间,目前正在和周先生及业主协调时间,重新更换新的下水管道。关于损失赔偿,物业经理表示,可以同周先生进行协商。周先生则表示,希望先同物业达成赔偿协议,再对漏水管道进行更换。
  对此,记者咨询到本报常年法律顾问谭德刚律师,谭律师表示,该下水管道的管理者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可以对此进行初步协商,若协商未果,业主可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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