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骨夫妻”导演车祸”七日迷案”
他俩匆匆改变现场导致后续一系列巧合,一个肇事一个包庇都被控制
2017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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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本报记者 陶相银

  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现场,只有一辆夏利车、一名妇女,妇女自称驾驶夏利车肇事。
  但可疑的现场、妇女的搪塞、一个事发时的通话记录,都把疑点指向妇女那位中午喝酒的丈夫。
  尸检结果、物证鉴定、目击者证言,却证实夏利车绝非肇事车,而是一辆三轮摩托。但妇女家中的三轮摩托车蒙着一层灰尘,也非肇事车。
  肇事车在哪里?交警走访、调查七天,最终迫使这对“戏骨夫妻”说出实情,结局连民警也出乎意料。
  现场女子疑非肇事者
警方怀疑是她的丈夫

  10月10日17时55分,威海市110指挥中心接报警:一女子自称肇事司机,在临港区草庙子镇张家疃村桥北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几分钟后,六大队交警赶到位于202省道的9公里+300米处的现场。天色已黑且下着小雨,现场有一名妇女、一辆夏利轿车、一辆电动自行车。妇女于某介绍事发情况:她驾驶夏利车途经现场,不慎撞上一名沿非机动车道步行的男子,120救护车已将男子送往医院救治,其丈夫徐某跟着去了医院。
  勘查现场,民警发现两处怪异:现场没有任何车体碎片,夏利车前方几米外的路面上有伤者留下的血迹,难道只是轻微碰撞?夏利车机顶盖中间靠左有两个凹痕并沾有血渍,然而这种凹痕不是撞击产生的,反而像是人按压导致的。
  当晚,民警暂扣夏利车并让于某次日到大队接受调查。当晚9时许,医院传来消息——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意味着这起交通事故已上升为重大事故。
  11日,于某在审讯中交代,事发时她驾驶夏利车沿外侧机动车道行驶,准备变道进入内侧快车道时,未发现前方沿非机动车道分割线步行的男子,导致事故发生。
  但于某的交代跟现场查勘证据冲突:如果于某左转进入快车道时与男子相撞,那么夏利车的碰撞部位应在车头右前侧,而夏利车右前侧没有任何撞击痕迹,撞击产生的车体碎片又在哪里?
  于某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支支吾吾,每遇关键点总是以“害怕,忘了”来搪塞。民警断定于某没说实话,她可能不是肇事者,所以描述不清事发经过。如果她不是肇事者,那肇事者就是其丈夫徐某。
  事发现场及周边没有监控,民警只能一步步调查还原。民警调取于某、徐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了蹊跷:于某报警时间是17时55分,拨打120的时间是17时49分,而在17时44分,她跟徐某有一次通话,而且这个电话是徐某打给于某的。
  对这个电话,于某交代,事发后,恰巧徐某来电话。这个辩护明显不符合情理。民警推测:徐某驾车,途中发生事故,之后打电话喊妻子于某来顶包,商议完毕后再拨120、110。
  如果徐某找妻子于某顶包,他必然是存在问题,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还是车有问题?经查,于某、徐某均持有C1驾驶证,夏利车保险齐全。
  负责走访的民警传来消息——有村民证实徐某于10日在邻居家打麻将,中午大家一起吃饭,徐某喝了几瓶啤酒。也有村民证实,于某从来没有开过夏利车。
在现场的不是肇事车
她家里的车也不是肇事车

  对徐某夫妻的审讯再次展开。
  于某称,她是一家企业的厨师,17时30分骑三轮摩托车下班,回到家后发现家中没菜,驾驶夏利车到企业的菜园去摘菜,期间与看园老人打招呼,摘完菜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恰巧徐某来电话,她告诉丈夫“撞人了”,徐某立即骑三轮摩托车赶到现场;徐某让于某拨打120,之后发现两人身上都没多少钱,徐某又骑三轮摩托车回家拿钱,但返回时三轮摩托车打不着火,改骑电动自行车到现场,之后又让于某报警;交警赶到前,徐某和救护车一起陪伤者去了医院。
  企业的监控证实,于某确实于当日17时31分骑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下班。事故地点距徐家只有650米,徐某的交代与于某能对上。但在细节上,两人都描述不清或选择搪塞。
  为印证推测,民警进行了模拟实验——驾车从于某上班的企业出发,到于某家再返回企业菜园,再到事故现场。多次实验,民警以70公里/小时驾车,且设定于某回家后立即换车去企业,摘菜时间为30秒,即便如此也超过了于某供述整个过程的所耗时间,且负责看园老人证实,当天下午没看到于某摘菜。
  此时,民警已证明于某在撒谎。但于某为什么要在摘菜这种跟事故没有关系的事上撒谎?她编造了这个小事肯定有需要掩盖的大东西?民警梳理发觉于某无非是想刻意强调把三轮摩托车换成夏利车,难道肇事车并非夏利车?
  对夏利车并非肇事车的怀疑,其实一直没中断。
  对夏利车左前侧的两个凹痕,民警做了多次模拟实验——轿车在背后撞到行人大腿部位后,行人会瞬间用双手按在机顶盖上,形成两个凹痕,随即在惯性作用下,头、背部撞击车体,头部撞击部位应在前挡风玻璃上。这种情况可以产生凹痕,但除了两个凹痕,夏利车身上再无撞击痕迹,这解释不通。
  12日,法医出具尸检结果更彻底推翻了夏利车肇事的可能。死者双腿内侧有大面积擦伤,这是轮胎剐蹭造成的,轿车绝不可能造成这种伤害。
  为寻找目击者,此后两天,民警根据事发时间段推算,从202省道多处监控中查找途经事故现场的车,从近百辆车中筛选出14辆,然后民警赴牟平、文登等地逐一找到这些车主,通过这些司机描述,事故现场的前后变化逐渐清晰:
  起初,事故现场有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伤者、妇女。
  之后,事故现场有红色三轮摩托车、伤者、妇女、夏利车、中年男子。
  再往后,事故现场有伤者、中年男子、夏利车。
  最后,事故现场有伤者、中年男子、夏利车、妇女、二轮电动自行车。
  由此,民警断定,事故发生时是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肇事,事后徐某驾驶夏利车赶到现场,之后于某骑三轮摩托车离开并又骑电动自行车返回。
  第三度的审讯中,两人还是闭口不谈关键问题,仍坚称是于某驾驶夏利车肇事。
  两人不开口不要紧,有物证也可以给定性。民警赶到徐某家中,果然发现了一辆停在院内的红色三轮摩托车,但揭开上面的塑料布,发现车上竟有一层灰。
  经物证勘察鉴定,这辆车并非肇事车。
  这次,民警也蒙了。
  民警从山上找到被藏匿的肇事车。
  真相大白——
巧合来电转移侦查方向
他们家有两辆三轮车,肇事那辆藏在山里

  确定了肇事者、肇事车,唯一的问题就是肇事车在哪里,这是必须的物证。
  这个问题只有徐某、于某能回答。数次审讯,两人拒不交代,交警甚至请来刑侦谈判专家助阵,徐某才有所松动,不时叹气,或陷入沉默,两个多小时的审讯中抽了整整两包烟。但就在民警以为徐某要交代时,他却再度拒绝。
  几天里,徐某的弟弟、舅舅等亲友轮番劝说,于某的弟弟也从黑龙江赶来规劝。16日夜,于某的弟弟给办案民警打来电话,称徐某、于某会于17日到交警六大队坦白。
  17日上午,于某、徐某相继交代了实情。
  10日下午,于某骑三轮摩托车下班回家。17时43分途经现场,于某驾车原本在外侧车道行驶,她想变道进入快车道继而进入逆向车道,逆行回近在咫尺的家。
  三轮车没有后视镜,她扭头看后方是否有来车,扭头期间忽略了前方,三轮车从后方撞上行人。
  恰巧,17时44分,徐某打来电话询问于某何时到家。得知发生交通事故,徐某驾驶夏利车来到现场,催促于某拨打120。徐某下车查看伤者,手上沾染了伤者的血,而他忘了拉手刹,夏利车缓缓前溜,徐某又急忙返身推车,机顶盖上形成了两个凹痕、血渍。之后,于某骑三轮摩托车回家取钱,返回现场时因三轮车打不着火,改骑电动车返回,此时两人才想起还没报警,于某又拨打了110。
  救护车赶到,徐某陪伤者去医院。于某见夏利车恰巧停在伤者前面,“急中生智”,迅速捡起三轮摩托车体碎片放入挎包,交警到现场后,她称自己驾驶夏利车肇事。她这么做,是因为三轮摩托车没保险,她也没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而夏利车的证件、保险齐全,意在骗保。
  当晚,徐某回家告诉于某伤者已死亡,夏利车也不见了。于某把骗保的想法告诉徐某,徐某同意,除了骗保,他知道他们没多少钱能够赔偿死者。当晚,于某把肇事三轮摩托车开到山上一处荒地藏匿,车体碎片被她随手丢进水沟。而民警在其家中找到的福田三轮摩托是他们的另一辆车,真正的肇事车则是一辆红色宗申。
  一个生活窘迫的家庭有一辆轿车、两辆三轮摩托车,这是民警没有预料到的。
  本案中,于某故意毁灭伪造证据,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她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徐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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