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生可办诊所”具有破冰意义
2017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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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志华

  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深圳有新突破。11月1日,《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正式实施,该标准最大的亮点是两大突破,一是资格门槛上,不是医生也可申请开办诊所;二是在诊疗科目上,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11月1日《南方日报》)
  在过去,相关规定要求只有医生才能办诊所,有些地方还对医生的职称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只有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才能开诊所。开诊所成为医生的“专利”,甚至成为少部分高职称医生的“特权”,普通人要想开诊所,即使意愿再强烈、资金再雄厚,也只能望洋兴叹。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出于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考虑。由于诊所的规模很小,往往一名医生就能胜任所有工作,医生既做“老板”又做职工就成为普遍现象。在此背景下,办诊所的人是不是医生,就成为决定诊疗技术的一个关键因素。假如允许非医生开诊所,不具备行医资格的庸医、“神医”就会有更大的操作空间,这样既增加了诊疗的风险,又不利于监管,不如严把“准入关”。
  然而,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规定已显得不合时宜。按照原有的规定,社会资本所能涉足的最小医疗机构只能是门诊部,要求达到5个或者5个以上诊疗科目,具有相当的规模。而诊所这种小而精的医疗机构,社会资本是不能涉足的。这不利于形成多元的社会办医结构,与国家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方向不相符合。而且,降低准入门槛,更加重视过程监管,是当前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诊所的准入与监管应适应这一趋势。
  此外,当前国家力推医疗重心下移,希望将优质的诊疗服务送到家门口,但开办诊所的苛刻条件,却成为医疗可及性“最后一公里”的一道障碍。更关键的是,由于医生大多在医疗机构工作,社会上具备医生资质的人本来就少,再加上他们中间有办诊所意愿的人不多,即使有意愿,也可能因为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而放弃,诊所的数量一直难以提高,这个金字塔的最大底部,反而显得更小。
  放开“诊所只能由医生申办”这一限制,社会资本从此可以大踏步地进入这一领域。而在多点执业等政策影响下,医生的来源已不成问题。技术和资金这两个投资因素同时具备,市场的活力就会被迅速激发出来,进而借用市场之力,推动医疗资源下移,促使家门口诊所在数量和质量上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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