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1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李艳梅) “叮铃铃……”10月31日,菏泽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电话响起,“感谢牡丹区皇镇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他们用最短的时间帮我处理了难题,经营者已把费用退还给我了啦!”电话那头的唐先生高兴地说。
原来,唐先生是四川绵阳人,他比较喜欢牡丹花,想在家里栽植一些,供自己观赏。然后,他在网上找到了菏泽市牡丹区皇镇的一家牡丹卖家,经过商议下单订购了380元的牡丹苗,约定好第二天发货。
但是唐先生等了20多天,也没有收到牡丹苗,打电话联系卖家,卖家也不接电话,对方还将他的电话拉进了黑名单。唐先生感觉自己受骗,随即拨打了菏泽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电话进行投诉。
具有管辖权的牡丹区市场监管局皇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工单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就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投诉人唐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据卖家解释,没有给唐先生及时发货,是因为他们接了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单,忙着给另外一家发货,加上家里的农活多,把唐先生的单给忘了。
随后,执法人员将唐先生的投诉要求告知卖家,请卖家负责人退款。卖家负责人表示马上给唐先生发货,但是不同意退款。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给卖家负责人做工作,根据《消法》规定,既然卖家当时给唐先生承诺了第二天发货,时隔这么久没有发货,本身就是卖家违反了承诺,应该给唐先生退款。最终,卖家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将钱返还给了消费者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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