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李先平 王伟伟) “我只是喝了一瓶七喜汽水,根本没喝酒。”10月27日晚,酒后驾驶的驾驶员王某被李沧交警查获后抵赖。最终,王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10月27日晚,李沧交警在南渠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鲁RPN7**银色小型面包车沿重庆中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距离检查点约150米处靠边停车,驾驶员下车迅速向后跑去,这一切都被前方检查车辆的民警马润城看在眼里,凭着多年的职业经验判断,驾驶员不会跑远。
约半小时后,弃车逃跑的驾驶员果然回来了,还带着一名代驾司机,俩人若无其事朝车的方向走去。民警立即赶上去,谁知驾驶员心虚,一把夺过代驾司机的电动车钥匙、手机准备再次逃跑。民警兵分两路,进行拦截,将逃跑的司机当场拦下。
经检测,驾驶员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但王某一口咬定自己只是喝了七喜汽水,根本没喝酒。随后,民警准备将王某送去抽血检测。最终,王某才不得不承认酒驾。等待他的将是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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