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三轮车九次 少年获刑十年半
2017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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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7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今年春节前后,冠县城区发生多起载客三轮车被劫案件,案犯落网后竟是一名未成年人。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杜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杜某某,男,2000年9月出生,山东冠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间,杜某某以乘坐电动三轮出租车到某地为由,将出租车司机骗至偏僻处,然后持刀抢劫,累计抢劫9次,劫得财物总价值5410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抢走现金1800元,最少的一次抢走现金约55元。另外,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杜某某的涉案现金561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杜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剩余损失4048元。以上现金均于2017年10月10日发还9名被害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杜某某性格内向,自少父母对其比较溺爱,初中二年级辍学,后曾跟随父亲在外地打工,之前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而且,被告人杜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经过法庭教育,表示今后一定会痛改前非,决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多次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杜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并且案发后杜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其法定代理人主动退赔被害人其余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通过法庭审理,法院认真分析了杜某某的成长经历,认为杜某某自小父母溺爱,其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是非观念差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并希望杜某某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积极改造,努力学习,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遵纪守法,自食其力。作为杜某某的父母也应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帮助孩子增强是非观念,重新做人,使其成为有利于社会的人。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杜某某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被告人杜某某9次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属坦白,9名被害人已获得赔偿,充分考虑了本案各项因素,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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