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恶意炒房、囤房将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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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孙璇) 日前,济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通知》要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做好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
  《通知》提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应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调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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