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购将至检察官提醒谨慎出手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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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1月9日讯(本报见习记者 孔茜 通讯员 袭晓月) 近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超等人利用网络销售假品牌电动车案,法院一审判处刘某宁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王某超、王某飞有期徒刑各两年,并处罚金。
  “鱼台县人王某超、王某飞、刘某宁等人注册公司,租赁了位于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官庄村一厂房,用以组装假冒伪劣品牌电动车,后利用网络进行销售。”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此商品以‘三无’电动车及品牌电动自行车的商标或标志组装而成,并在网络销售中以“正品”品牌电动车著称,后经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检验抽检,所扣押的电动车均系不合格产品。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将至,市民在网购时应谨慎。”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说,面对商品购买渠道多样化的选择,市民应增强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到正规超市、商场或有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商品,同时不忘索要正规发票或销售凭证,切勿贪便宜而损害自身利益。如发现购买的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伪劣商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和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市民还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如若发现生产、运输、销售侵权或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后,应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切勿拖延时间知情不报,给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动以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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