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最高报销72万元
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儿童急性白血病等三种疾病免费救治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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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焦兰清 通讯员 王洋) 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11月1日,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明年起,居民医保的年最高报销限额由过去的一档14万元、二档17万元,分别提高至18万元、22万元,加上今年的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报销已达50万元,以上2项累计年最高可报销72万元。
  居民医保共设置两个缴费档次,据悉,《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2018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80元。各类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暂执行2017年标准,其他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多种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报销、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生育医疗费补助、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报销。未成年居民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报销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报销:按一档缴费的,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3%报销(基本药物按90%报销),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报销;二级医院按58%报销;三级医院按45%报销。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报销(基本药物按90%报销),二级医院按70%报销,三级医院按60%报销。  
  三类特殊疾病实行免费救治。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据介绍,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报销限额。
  明年起,居民医保的年最高报销限额由过去的一档14万元、二档17万元,分别提高至18万元、22万元,加上今年的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报销已达50万元,以上2项累计年最高可报销72万元,这将会大大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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