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医疗保险升级,送来新一轮“大礼包”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等待期缩短一半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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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跃峰 

  11月9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发布了聊城市新一轮医疗保险政策情况。随着聊城医疗保险政策升级版确定,进一步构建起了更惠民、更优质、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信息,此次新一轮医疗保险政策涉及多个方面,不仅在职职工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医保等待期时限还缩短了一半。 

  在职职工住院
报销比例提高3%

  根据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医疗保险处主任杨厚江介绍的情况,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将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与退休职工相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不变。调整后,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8%、83%以上。提高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提高住院起付标准,在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500元分别调整为600元、1000元。
  增强大额救助金的保障能力。提高大额救助缴纳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元提高到15元(其中单位10元,个人5元)。提高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支付比例为90%;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原来由单位承担的35%改由医保承担,医保共承担70%,个人仍承担30%,上不封顶。 
  实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在职人员缴费脱钩。参保在职职工(含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单位和个人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后,退休人员应参加大额医疗救助,每年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医保等待期
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

  缩短医保等待期时限。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首次参保等待期制度,自首次缴费之日起,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这项政策实施后,中断医保的参保人员只要补缴医保费,3个月后便可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比以前缩短了一半时间。
  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依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将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全额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后依据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完善转诊转院管理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治疗的,视为一次住院,转入医院起付标准高于转出医院的应补齐其差额部分费用,低于转出医院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其自负比例分别按首诊医院、转入医院的相应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对恶性肿瘤治疗、心脏疾病安装永久性起搏器、重度烧伤等特殊病种,患者或家属可携带医疗保险证(卡)、近期诊断或检查结果等,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对其余病种,转外就医需提供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建议转诊证明。一次异地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须立即转院就医、无法履行正常转院手续的,可先转院就医,并在转院住院治疗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门诊慢性病市内异地
购药可联网结算

  杨厚江介绍说,聊城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实现门诊慢性病市内异地购药联网结算。市直现有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及各县(市、区)现有部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市直及各县(市、区)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长期在聊城市区及跨县(市)居住的全市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可在居住地就近购药并联网报销。确定聊城市传染病医院、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分别为结核病、精神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只为全市结核病、精神病参保患者提供专科供药服务。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结算,资金先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垫付,年终统一与县(市)清算。各县(市、区)之间联网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由各县(市、区)之间自行结算。 
  调整门诊慢性病评审、年审规定。评审方面,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病种可随时申报,由原来每季度鉴定一次缩短为每月鉴定一次。其它病种的门诊慢性病至少每季度鉴定一次。年审方面,调整门诊慢性病年审规定,自2017年起,不再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审,今后每三年进行一次门诊慢性病资格复核。 
19种抗肿瘤特效
药品纳入保障范围

  随着医疗水平和群众就医需求的不断提高,部分抗肿瘤靶向药品的临床应用越来越多,价格比较贵,而且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给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造成了沉重的就医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聊城市2015年出台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又出台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大病医疗负担。 
  保障对象为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2017年暂将未列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抗肿瘤靶向药等19种特效药品纳入保障范围,药品的品种、厂家、规格、剂型、销售价格、赠药方案等均由省统一组织谈判确定,降低了药品的价格,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医保基金中划拨,2017年划拨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每年4月底前拨付给承办商业保险机构。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补偿60%。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 
  职工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19种特效药物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都是2万元,2万以上的补偿40%,最高补偿额2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 
全市全面开展职工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对于老年人的照料问题,特别是对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日常照料照护问题已经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也是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参照国内外的做法,我省开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4年聊城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四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 
  杨厚江介绍说,三年来聊城市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努力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家庭的照护负担和经济负担。截至目前,市直累计有1200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资金支付1700万元。 
  今年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既保障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费用,又将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护理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的0.2%缴纳护理保险费,其中单位0.1%、个人0.1%,2017、2018年度暂按单位每人36元、个人36元的标准缴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5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20元,每人共计112元。 
  待遇支付标准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每种服务形式分不同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相关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支付75%左右。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一步到位,资金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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