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300万元,用于引导、鼓励全县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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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隋忠伟) 11月7日,五莲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五莲县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2018年起,设立300万元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鼓励全县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优化文化结构,繁荣文化市场,提高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专项资金由五莲县财政公共预算安排,每年300万元,并根据以后年度财力状况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五莲县委宣传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五莲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扶持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补贴额度,予以资助和支持。
  为五莲县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文化事业类,志愿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志愿开展文物保护和非遗保护的团体和个人;志愿从事五莲地方文化发掘、资料整理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团体和个人;民营演出、艺术团体和网络文化传播单位和个人;地方特色文化人才培训活动组织单位和个人;地方特色文化出版物的主办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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