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7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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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刘业生 莫言 乔静 韩玉斌)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同意济南市等34个城市(城区、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7〕529号),正式同意蓬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这是山东省此次唯一获批创建的县级市。
  截至2016年,蓬莱共有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2个,省级3个;山东省服务名牌8个;A级景区13处,其中5A级景区2处,4A级景区3处、3A级景区7处。
  今年7月,蓬莱市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9月5-6日,参加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会,向专家组介绍了蓬莱市基本情况、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后续的创建目标与愿景。
  此次入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创建是对蓬莱质量工作的巨大肯定,也吹响了该市全力深化质量强市创建的号角。下一步,蓬莱将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创建规划,围绕促进蓬莱科学发展和转型发展,深化品牌与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进一步夯实全市质量基础,提升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力,打造更高蓬莱品质,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创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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