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2017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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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张永斌) 11月14日,从北京传来喜讯,中央文明委发布《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在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中,日照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正式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至此,山东现有济南市、日照市、莱芜市、青岛市、烟台市、淄博市、威海市、潍坊市、东营市9个全国文明城市(省会和地级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日照市以三年总成绩位列全国地级市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成功荣膺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三年来,日照全市上下把创城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强大动力、打造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提升市民素质的有效途径、创新城市管理的实际抓手、造福人民群众的有力举措,对瞄准环境、秩序、道德风尚三大重点,聚全民之智,举全市之力予以推进,取得重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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