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铺开的速度之快、力度之大,让很多人吃惊。宪法也正借着最高立法机关的“备案审查机制”,走出廊庙,照进现实,进入具体的案件场景中,成为公民能有更深感知的根本大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其次要有良法可依。但事实上,中国长期以来就存在“部门立法”、地方立法任意“加码”“放水”、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等问题,这又导致国家法令不统一、中央决策得不到贯彻、执法受地方保护、部门利益掣肘,以及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被“打折扣”等严重问题。
为了防止“恶法”“劣法”出笼伤人,就必须有相应的监督、纠正机制。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就规定了全国人大以及其常设、内设机构,对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备案审查”制度进入发展快车道。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十九大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更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
合宪性审查的中国路径已经明晰。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是立法机关审查,而不是采取司法审查或者“宪法法院”审查的方式。就审查形式来说,目前最高立法机关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坚持逐件、逐条主动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将来备案审查还将进一步制度化、刚性运行,明确备案范围,细化审查标准,强化制度刚性,建立健全函询、约谈、通报、纠正等工作机制。
最近最高立法机关启动的几起“法规体检”,相关机制的启动都是来自于普通民众,有的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司法政策有悖法律,有的甚至是源于普通大学研究生的来信。这说明,未来合宪性审查的启动机制与普通民众关切息息相关,让宪法机制照进普通公民的生活。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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