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少年骗同乡37万余元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2017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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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5日讯(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许胜君) 邹城16岁的李某,辍学后无所事事,又无经济来源。为满足自己的花销,他把目标瞄准本村59岁的“三哥”,约10个月的时间里编造各种谎话和借口,骗得37万余元。最终,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2月,李某来到本村“三哥”李先生家中,向他借了4000元钱,并很快挥霍一空。看到59岁的“三哥”轻易就上当了,李某开始精心设计更大的骗局。
  当年3月,他编造自己被人在城区打了,邹城市公安局某副局长是他姨夫,已经帮他摆平这件事,自己能够得到一笔高达91.3万元的赔偿。随后,他办理了两个手机号码,并以公安局某副局长的身份数次给“三哥”李先生打电话,既让对方相信这一亲戚关系,又以消除李某违法档案、协调司法机关等名目,指令李洪亮“借”给李某钱款,并许以高额利息。
  为使诈骗更加逼真,李某还伪造了某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告知书,让李先生更加深信不疑。实在想不到更好的借口时,李某又编造其副局长姨夫受到纪委调查,需要10万元摆平,许诺等他的赔偿款一到位,立即归还所有欠款。
  为使这些款项迅速转入自己手中,李某又采取借用他人银行卡等形式,诱骗李先生多次转账或给付现金。其中,2016年7月17日之前,未满16周岁的李某已骗取被害人李先生9.5万元,之后又骗取27.62万元。
  2016年12月,受害人李先生感觉上当,将李某扭送至派出所报案。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经查,自2016年2月至12月,李某累计骗取被害人李先生37.1万元。2017年8月15日,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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