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12家药店被停止药品经营
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2017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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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徐艳) 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莒县12家药店被停止药品经营。
  近日,日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莒县浮来康顺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莒县宏济药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日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具体名单详见齐鲁壹点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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