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更需要注重对其公平性的考虑。就像扶贫工作不能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义务教育也不能让一所学校、一个学生掉队,这也正是为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管理标准的意义所在。
近日,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理念、基本内涵、基本框架、基本要求。两年之前,教育部研究制订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遴选北京市海淀区、江苏省泰州市等8个地方开展了实验工作,这次公布的《标准》正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而来。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教育,义务教育的特殊之处在于普遍性和强制性,它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正因为涵盖广泛,更有必要针对义务教育制定统一标准。只有标准建立起来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参与各方都按照标准去要求,才有可能保证每一个孩子平等地接受教育,也有助于缓解或解决一些因教育资源不平衡带来的现实问题。
近些年来,尽管总体教育水平的提高有目共睹,但有关义务教育的争议仍然不少,在建设什么样的学校、鼓励什么样的老师、使用什么样的方法、培养什么样的学生等方面,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义务教育属于通识教育,却越来越“精英化”。对名校、名师的追逐很普遍,一些学校以培养“特殊优异学生”为目标,地方教育部门也自觉不自觉地以此为荣。辖区内有重点学校,学校里有重点班级,班级里有重点学生……教育总体投入是一定的,有被当做“重点”的,就有被忽视的。围绕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还衍生出很多人们所熟悉的却有些扭曲的社会现象。
所以,在新公布的标准里就有了这样一句话,“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是《标准》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显然,与“不充分”相比,“不平衡”的问题需要优先考虑。具体来说,解决“不平衡”,就要把《标准》作为不容突破的底线,把资源更多地用于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就像有的学校已经把实践课上到了国外,有的学校却因缺少老师无法“开足体育课”,两相对比,教育投入的分配自然要向后者倾斜,最起码要让所有的学校符合《标准》里的要求。解决了“不平衡”问题,达到了最基本的标准,有余力的话再去考虑“拔高”。
这并不是反对名校、名师,也不反对有特殊天赋的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仔细看新《标准》,里面也提到“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化学习需要”等内容。但现在的问题在于,解决“不平衡”问题更急迫,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教育事业的评价指标很容易扭曲。就像对一个班级考核,如果不对每一个学生的成绩划定“底线”,教师很容易把更多精力用在几名重点学生身上,自然而然地“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忽视了多数普通学生所遇到的困难。越是如此,越容易造成把通识教育当精英教育的评价标准,有限的教育资源会变得更为集中。
现如今,很多领域都讲究从竞争中获取动力,很多人也崇尚“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甚至对“强者愈强”或“赢家通吃”也颇为认同。但义务教育是特殊的,它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更需要注重对其公平性的考虑。就像扶贫工作不能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义务教育也不能让一所学校、一个学生掉队,这也正是为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管理标准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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