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公布
工程类单项合同超200万元须公开招标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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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公布全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同一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中,工程类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德州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一个预算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取化整为零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通知》对采购限额标准提出明确规定。其中,目录内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为:市级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30万元以下;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20万元以下。一个预算年度内,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自行采购合计金额,市级预算单位不得超过150万元,县级预算单位不得超过100万元。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市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3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20万元。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同一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德州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德州执行省统一确定的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具体为:市级货物、服务类为150万元,工程类为20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类为100万元,工程类为200万元。
  此外,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方面,全省统一推行进口产品目录制,各级预算单位购买《山东省2018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进口产品目录》)内进口产品且编制预算时已明确的,不需报送申请材料。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未在《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或预算编制时未明确《进口产品目录》中相应产品的,应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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