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3万元
《菏泽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印发,奖励标准有三个等级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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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张兴中      

  18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金融办获悉,《菏泽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菏泽市民若举报身边的非法集资行为,可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获得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分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举报奖励
需符合四个方面
  《菏泽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由菏泽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联合印发,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将负责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各县区处非办负责本辖区内举报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等工作,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处置。群众可通过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身边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
  《办法》指出: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举报人提供实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二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提供信息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三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四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或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已进入查处程序的;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被举报单位关闭、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发生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奖励标准
分为三个等级
  受理举报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做好登记,并建立举报受理档案。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及时向当地同级处非办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材料进行性质认定,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当地处非办提出奖励申请。举报奖励标准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对于涉案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于涉案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对于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对于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对于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对于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奖金分配上,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将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延伸阅读: 什么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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