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无死角全覆盖保护革命遗址遗迹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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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王思雪) 18日上午,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滨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苏文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崔晓东、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苏成玉向大家介绍《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苏文华就《条例》出台背景、起草和审议过程、主要内容等作了简要介绍。《条例》明确了革命遗址遗迹的时间范围,将保护范围的时间往前延伸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往后延伸至现代。同时,重点对既没有纳入到文物保护的范畴,也没有纳入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畴的真空地带进行了规定,消除了管理的真空地带。
  《条例》规定,民政、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制作辖区地图、建设公共交通站台、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设施标牌时,应当包含革命遗址遗迹相关内容。同时,在保证革命遗址遗迹安全和不破坏现状的前提下,将革命遗址遗迹利用纳入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开发、推广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
  《条例》在全国市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立法中首次提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的概念。对于不具备文物认定条件的革命遗址遗迹,可以按照《条例》将其公布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来进行依法管理,从而实现滨州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法律遵循无死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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