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管道随便开?元旦起不行了
《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昨发布,油烟排入下水道等行为要被罚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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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2月18日讯(记者 林丹丹) 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3条,主要对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饮食业经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饮食业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等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油烟排放方面,饮食业经营场所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油烟排放口高度应根据经营场所建筑物高度按规定设置(大于15米或高出屋顶),经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的距离应大于20米,经油烟净化、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应大于10米。
  燃料使用方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饮食业经营者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办法》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以及异味、废气的饮食业经营项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禁止露天经营区域和时段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露天经营大排档;烧烤经营者应使用无烟烧烤炉具,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的油烟污染防治也依照本办法执行。
  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高污染燃料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罚款额。对违规排放油烟的,区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不同情形,也规定了罚款额。对油烟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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