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7类劳动保障违法将被曝光
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跟招标、上市等评价挂钩,还要在各部门“联合惩戒”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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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2月18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滕瑞)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威海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明年起公布用人单位的7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公布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当列明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布。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公布期满仍未纠正的违法行为可继续公布直至其纠正。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的,自履行法定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撤销公布。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将被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工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对当年度被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不予通过当年度评优评先、评选劳模、和谐劳动关系评比表彰活动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威海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威海市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社会公布行为。
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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