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权利人下月扩大到市地级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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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阶段,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将赔偿权利人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域内跨市地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省级政府管辖。省级、市地级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省级、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均有权提起诉讼。
  早在2016年8月30日,山东就被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7个省市之一,试点方案明确,省级政府为本区域的赔偿权利人,对责任人提起索赔,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可以确定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开展试点后,山东省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济南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作为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案例。涉案企业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要根据相关规定将损害的环境修复和赔偿。
  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不影响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不影响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私益诉讼。本报记者 马云云 张玉岩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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