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2月20日讯(记者 陶相银) 20日,交警六大队通报一起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货车未按规定让行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司机死亡,但摩托车司机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临港区的泉州路、永乐路交叉口没有交通信号灯。11月6日12时30分,在这个交叉路口,程某驾驶中型货车沿永乐路由西向东行驶,刘某驾摩托车沿泉州路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在路口相撞,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情况下,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在本起事故中,程某驾驶机动车过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右方来车。
在刘某的血液中,民警检测出酒精成分,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98.53毫克,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而且刘某没有驾驶证。
交警认定,程某的过错行为与刘某的过错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程度相当,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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