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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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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专题·第五十二期
建筑规划方案不具有可诉性
  案情简介:2012年4月20日,青州市政府批准了《青州市海岱路A地块建筑规划方案》。2014年7月2日,王某以青州市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方案。2015年1月30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法行初字第123号行政裁定书,认定王某的起诉已超过二年起诉期限,裁定驳回了其起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4日作出(2015)潍行终字第81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王某的上诉。后王某出具诉状以青州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2014年7月2日,王某以青州市规划局为被告,提起了请求撤销《青州市海岱路A地块建筑规划方案》的行政诉讼,生效的人民法院(2014)青法行初字第123号、(2015)潍行终字第81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王某的起诉。现王某再次出具诉状以青州市政府为被告,针对《青州市海岱路A地块建筑规划方案》提起的撤销之诉,属于重复诉讼,其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
  律师解读:本案被诉建筑规划方案系对青州市海岱路A地块预期建设的一项整体性行政计划,付诸实施尚需通过针对具体建设项目依法核发的相关建设规划许可。如利害关系人认为因行政规划行为违法导致相邻建筑侵害其通风、采光等权利,可针对建设规划许可行为提起诉讼,建筑规划方案尚不具备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成熟性,故对当事人而言,该方案不具备可诉性。

  李岫岩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代理了省内数百起行政案件。李岫岩律师在经济纠纷方面也多有建树,尤其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李律师以其女性的感性,法律人的理性思维在处理纠纷方面尤其有独到之处,李岫岩律师是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特邀嘉宾解读律师,山东法制报解读律师,生活日报解读律师,新晨报特邀律师。其代理案件多次入选国家部委督办案,省高院评选的十大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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