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印发
全面从严治党再添新“利器”
2017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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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为何公开
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党务公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坚持的一贯原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长期在探索和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正风反腐的步伐,一只只“老虎”的落马消息,一件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和数据的发布,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备受关注,这就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
  除了将职责范围内一些事项进行重点公开,中央有关部门还主动掀开“神秘的面纱”,自信亮相于世。如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联部等都曾向驻华使节、境外媒体、社会公众开放。党的十九大期间,还首次推出“党代表通道”。 
  然而,同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当前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足。 
  比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等,还存在失之于散、碎、乱的局限性,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公开内容上把握得不够好,既有该公开的没公开、党员和群众无法充分了解和参与党务的问题,也有不该公开的公开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问题。
公开什么
领导活动和党的建设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指出,这4类情况实质上是对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板块内容的细化。“规定要公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句十分亮眼。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畅通党员群众参与党的政策举措制定渠道,这对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谁来公开
三类主体实现全覆盖

  党务公开可以分为3类主体,即: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条例》对各级各类主体的公开内容,都分别作出规定: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
  党的地方组织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公开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公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处分等情况。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
  甄小英表示,3类主体基本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实现党务公开全覆盖、无死角。“《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
向谁公开
四种范围量体裁衣

  《条例》中明确了党务公开的4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甄小英分析指出,每一类公开范围都对应着特定情形,具体公开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党的组织职责权限、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等,做到分门别类、量体裁衣。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特别要求党组织根据《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报上级备案并按规定公开。
怎么公开
方式不同手段多样

  为确保党务公开的严肃性、规范性、时效性,《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不同的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党外相区别,多样的公开手段则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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