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高速费增值税可开电子票
税款抵扣更加方便
2017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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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27日讯(记者 刘相华) 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为解决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等实际问题,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明确将建设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实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目前,部省两级系统及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已具备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能力。
  据介绍,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2017年12月25日起,发票服务平台注册及绑卡功能正式上线,客户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绑卡和设置购买方信息。2017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仍按原有方式取得发票。
  山东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够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利于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将推动实现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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