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保险消费者投诉指南
2017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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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8号)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保险消费者投诉受理范围
  本指南所指的投诉事项,是指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滨州市辖区内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承保、理赔、保全等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二、保险消费者投诉渠道
  保险消费者遭遇保险纠纷后,可以通过三种渠道提出投诉,维护自身权益:一是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这是目前消费争端解决的最主要途径;  二是向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中心提出投诉;三是向滨州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保险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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