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一万元
2017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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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杜洪雷) 随着《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即将实施,济南市出台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其中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最高可奖励一万元。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经查证属实且已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作用,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按照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范围为100元至1000元。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以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110,88521616;88521717(历下),85084500(市中),85601654(槐荫),85915110(天桥),85086000(历城),85086500(长清),85087000(章丘),85088000(平阴),85088300(济阳),84880147(商河),88870110(高新),85087600(南山),88858110(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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