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金融知识惠万村”
系列宣传之——金融广告
2017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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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全市金融广告发布行为,进一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不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成立了金融广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工作合力,统筹部署推进辖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期金融知识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将为消费者、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广告制作发布机构普及金融广告知识,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如何界定金融广告是否涉嫌违法违规?
  一、同一广告累计发上投诉事件或者引起纠纷5起以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存在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的;
  四、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
  五、其他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广告“十禁止”包括哪些内容?
  一、严禁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对与金融相关的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二、严禁夸大收益、隐瞒风险、诱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误导性和虚假的违法宣传;
  三、严禁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及安全性等情况作出虚假的宣传、欺骗和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严禁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
  四、严禁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以贷款中介、投资咨询、信用担保、投资理财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等广告;
  五、严禁违反广告法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承担风险责任;
  六、严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严禁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
  七、严禁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严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九、严禁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
  十、对于公安部门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金融理财投资活动的,严禁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本报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孙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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