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政府下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处置“5.27”京台高速货车相撞爆炸事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专题表彰支队在维护枣庄经济社会发展、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的突出贡献,给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对表现突出的官兵进行记功奖励。
《决定》指出,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坚决贯彻上级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平安枣庄建设大局,立足实战、锤炼精兵,聚焦风险、综合治理,实现了全市火灾形势和部队内部“双稳定”。支队防消联勤、网格化管理、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等20余项工作做法走在全省前列,多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介绍,50余个集体和200余名个人受到公安部、部消防局以及省市各级表彰。尤其是今年5月27日在处置京台高速太安爆炸事故中,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先后调集7个中队、16辆消防车、110余名官兵赶赴现场施救,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指挥下,全体参战官兵顽强奋战,科学设置阵地、组织搜救、疏散人群;消防指挥员对事故现场精确研判、科学决策,指令果断及时,在爆炸的紧急关头,及时组织现场处置人员及群众疏散,避免了一起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挽救了现场数百人的生命。爆炸后,消防官兵又冒着生命危险,发扬不怕牺牲的精神,组织攻坚组深入爆炸现场进行施救,及时扑灭了正在燃烧的32吨汽油油罐车,成功保住了爆炸核心区域的3辆油罐车、1辆三氯氰胺槽车、1辆液化气槽车以及100余辆车,再次避免了连环爆炸特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此次事故的成功处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总队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树立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给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刘卫华、市公安消防支队薛城区大队薛国中队一班副班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卜宪超等2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薛城区大队特勤中队政治指导员史亚伟、薛国中队战斗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周佳辉、台儿庄区大队运河中队战斗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刘震等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政府的表彰决定,是对消防支队全体官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枣庄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高度认可。喜讯传来,全体官兵深受鼓舞,表示将以此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高昂的士气、更加扎实的作风和更高的工作标准,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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