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电视节目备案管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再度升级。
《通知》强调广播电视节目要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要进一步完善问题节目整改、警告、停播制度,严肃整治在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上出现的问题。凡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所有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
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参评当年度总局创新创优季度推优、年度评优,也不得参评各类节目评优评奖。受到总局警告的节目须立即退出黄金时段。
(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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