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货运企业: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修改说明及管理使用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的2016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经营资质复核和省运政系统比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大快严”紧急行动等工作,发现以下45家货运企业(34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且在承诺期内未投入车辆,10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承诺期内未投入车辆,1家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5家货运站场,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308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证》已过有效期,均已不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危化品运输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市运管处领导研究决定,现对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45家企业、5家货运站场、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308个个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货运科联系,联系电话:0635-8517730。公示期结束后,以上企业未在公示期间前来办理相关许可业务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表:市城区道路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及个人经营许可资质名单,详见聊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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