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变5年为出口企业再松绑
2018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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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29日讯(记者 李蕊 通讯员 王坷 魏启蒙) 日前,记者由济宁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92号令)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相较于老的规定,该新规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审批主体由省一级下放到各地分支机构。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专家评审所需时间由30天缩短为20天;企业换证申请由提前3个月缩短为30天。《备案证明》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延长为5年。改变以往由检验检疫机构文件审核+现场评审的单一模式,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调对第三方认证结果的采信,简化了备案程序。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新规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放管结合,通过分类管理、认证监管联动、信用管理、约谈、责令整改等行政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出口食品安全持续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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