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致死,他没停车趁夜溜了
次日到案,供认自己中午喝过“一杯白酒”
2018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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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夜,五大队交警勘查现场。
  27日下午,刘某被刑事拘留。
  本报威海1月29日讯(记者 陶相银) 26日傍晚,经区桥头镇,一辆白色SUV车撞上一辆二轮电动车,致使二轮电动车和骑行者飞出20多米,骑行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径直逃离。五大队交警连夜锁定嫌犯刘某。27日,刘某投案自首,交代26日中午他曾饮酒。
  26日17时51分,301省道经区桥头镇山花地毯分公司门口,一职工刚驾车出门准备左拐弯,发现左侧有车灯光,便刹车等候。岂料,一道黑影突然从天而降,落在他的车前方,随即一辆白色SUV车疾驰而过。
  这位职工下车一看,落地的是一名男子和一辆二轮电动车。他赶紧拨打了110、120。
  一组正在路面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接到110指令,立即驱车赶到。在现场,民警发现男子伤势较重,现场遗落有部分白色车体碎片、一个三角形雾灯内饰。120医务人员赶到,展开抢救,但男子伤势太重,抢救多时,医务人员宣告男子死亡。
  民警调取事发路段及周边监控,确认事发前曾有4辆白色SUV途经事故现场。民警逐一甄别4辆车,最终确认其中一辆为肇事车,随即锁定经区泊于镇某村的刘某。
  民警连夜赶到刘某家抓捕,但他当夜没回,其家人打电话也无人接听。民警将实情告知刘某家属,让他们规劝刘某投案。
  27日早,刘某在家人陪同下到交警五大队投案。刘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喝了一杯白酒”,傍晚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
  虽已无法检测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但刘某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27日下午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交通肇事逃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办案交警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我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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