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31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方) 过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了,眼下又到了孔明灯非法燃放的高峰期。为消除安全隐患,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莘县警方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消灭孔明灯行动。
莘县警方提示,点燃后的孔明灯,就是一个明火火种,它飘落到哪里,就可能引起哪里火灾。每年都会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和安全事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损失。
所以年关将至,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请对孔明灯说“不”!警方介绍,2017年,莘县公安局采取微信、村村通广播、集市巡查、在超市或小区门口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开展“消灭孔明灯”行动,孔明灯禁放管控工作成效显著。春节、元宵节期间,共查缴孔明灯1.6万余个,燃放和贩卖孔明灯人员均受到了相关法律处罚。
近日,莘县政府也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呼吁大家不要燃放孔明灯。莘县警方也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多方式开展“消灭”孔明灯行动。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别让放飞的心愿成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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