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介绍,“散乱污”企业是指那些既不符合产业规划、又对环境产生较大危害的违规企业。对待这样的企业,度假区始终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彻底治理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前期,组织环保、经发、农办、住建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散乱污”进行摸底调查。经过拉网式排查,该区最终确定“散乱污”企业共计467家,其中取缔类200家,整改类267家。
依据“散乱污”治理清单,制定了《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没有环评手续的企业,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能够办手续的企业,主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办理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聘请省、市级环保专家,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现场查看企业整改情况,指出存在的不足,对整改工作严格把关,帮助企业更高效、更有针对性的完成整改。目前,467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取缔、整改完毕。
本报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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