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营之外更该提倡“大事必须回家”
2018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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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部队的战士无特殊任务时都能“大事必须回家”,普通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还有多少理由不满足劳动者的合理合法权益呢?那种动辄以“单位重要还是你家重要”质问劳动者的行为,是时候画上休止符了。
  近日,陆军司令员韩卫国致陆军官兵家属的一封公开信,刷爆了朋友圈。他在信中写着,无特殊任务时,官兵家中有大事必须回家。“在父母生病临终时、在妻子生子临产时、在孩子升学临考时,只要没有打仗任务和确实离不开的特殊任务,都必须及时请假回家。”
  这封提“要求”的信,充满了人情味,充满了对子弟兵们的人文关怀。网友们的转发、点赞,则说明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与人们朴素的情感与认知相契合,不仅仅局限于军队中。在岗位工作中兢兢业业,是责任与义务;做好家庭里的一分子,也是情感道德的要求。公事与私事碰撞在一起,难免会有“冲突”,以充分的人文关怀和科学的制度安排协调公与私,兼顾大家与小家,符合每一位劳动者的期待。
  每一个身处社会中的人,通常都有多重身份,这是考虑问题的现实基础。部队里的战士,是军营大家庭里的“螺丝钉”,同时也在家庭关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类似的情况,普通的劳动者同样要面对,“大家”与“小家”需要兼顾,不可偏废其一。尤其现在,人口流动常态化,工作地与“老家”常常不在一处,“大事回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有大事必须回家”这句话,既是对陆军官兵家属说的,也顺应了普通人的情感认知,正因为如此,公开信刷爆了朋友圈。
  从制度层面考虑,“有大事必须回家”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1995年正式施行的劳动法就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条规定说的是“带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享有婚丧假。与“95版”劳动法同时生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更具体到“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尽管过去了二十多年,相关条文并没有被删改掉,仍然是有效力的。“以人为本”、顾及家庭的理念,更是不容毁弃。甚至考虑到人伦道德,相关假期的执行不必死守“底线”,适度宽限也是值得提倡的。
  落到现实层面,情感需要的满足以及法定权利的实现往往受到制约,这恰恰是公开信刷爆朋友圈的重要背景。如果公与私实现了完美“兼容”,公开信也不会在普通人的朋友圈引发如此强烈反响。这里面原因很多,既反映出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充分的普遍问题,也有观念上对“公高于私”的过分强调,当然也包含用人单位对利益的过度追逐。“大事回家”被认为是“事儿多”,合法权益被认为是“恩赐”,这也难怪“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该条款被调侃为“一纸空文”。
  眼下,这封广为流传的公开信,提供了一个反思现实的机会。众所周知,军队对于国家、国民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军队对组织性纪律性的要求最为严格,军人的职责更是重于泰山。如果部队的战士无特殊任务时都能“大事必须回家”,普通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还有多少理由不满足劳动者的合理合法权益呢?那种动辄以“单位重要还是你家重要”质问劳动者的行为,是时候画上休止符了。如果总是需要牺牲劳动者权益来实现单位利益,不妨反思一下组织架构和人事安排上的不合理、不科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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