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需要重新建设。凡是2017年2月份以前在我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平时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查纠的车辆,目前仍在涉案车辆停车场停放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所有人)和交通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立即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领取相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不前来处理的,我单位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东昌府交警大队
2018年3月9日
燃烧器、低氮
取暖、洗浴、锅炉、调试安装。
聊城万里汽配城E4-12
电话:18663568266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