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
同产品差别定价是价格欺诈
2018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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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日,互联网厂商“大数据杀熟”的新闻引来网友热议。所谓“大数据杀熟”,即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项服务,互联网厂商显示给老用户的价格要高于新用户。此前,媒体调查就曾发现,在机票、酒店、电影、电商、出行等多个价格有波动的平台都存在类似情况,且在在线旅游平台较为普遍,而国外一些网站早已有过类似情况。

  据报道,有网友称,自己在某电影票订票平台上体验到了被“杀熟”。网友表示,用新注册的小白账号、普通会员账号和高级别的会员账号同时选购同场次电影,最便宜的是小白账号,其次是普通会员账号,而高级别的账号一张票要比小白账号贵出5元以上。另外,自己发现下半年开始,电影票平台价格显示均价30元-40元,而一年前均价为20元。
  媒体报道,在线旅游平台被批评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最多。一位网友表示,自己在某在线旅游平台订机票,选好的那班每次看时都会上浮,而当自己选好该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时,价格立刻上涨甚至翻倍,在自己觉得“不买会更贵”而匆忙下单后,发现该航班价格又恢复到最初的低价。
  此外,还有一种根据用户的“上一次行为”而默认捆绑相应服务,例如刚刚注册会员的用户,他在购买机票时,系统仅默认显示一张机票的价格,而一旦他在这一次同时勾选了贵宾休息室、接送机服务或酒店优惠券等附加服务,那么在下一次下单时,系统会默认帮他勾选同样的服务。
  “大数据杀熟”是否违法?人民日报的一则评论表示,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针对不同消费能力群体差别定价并非一定是坏事,然而,同一时刻对同一产品的差别定价,尤其是将消费者蒙在鼓里随意加价的情形,并不在其列。为了获得灰色超额利润,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已经构成违背消费者知情权的价格欺诈,不为价格法所允许。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按照这一定义,“大数据杀熟”显然违反了规定,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据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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