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为符合条件高学历人才发补贴
3月28日前均可申报,补贴标准600元至2000元/月不等
2018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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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25日讯(记者 薛瑞 通讯员 黄丽娟 闫长江) 记者从泰山区委组织部了解到,泰山区将为2017年度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根据学位不同,本科生、硕士、博士的补贴标准为600——2000元/月不等,符合条件人员将可享受连续36个月生活补贴。
  为深入推进“泰山港湾”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发展环境,泰山区为2017年度企业新引进高学历人才发放生活补贴,以此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到泰山区创新创业。据介绍,继2017年发放2016年度企业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后,这是该区第二次落实高人才补贴政策。
  此次补贴对象,主要针对已毕业且取得相关学位,就业于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泰山区的非中介企业的高学历人才,并应于2017年首次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经办机构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不含2017年前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缴纳社保人员)。依照一流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三类学位条件,补贴标准依次分别为600元/月、1000元/月及2000元/月,符合条件人员将可享受连续36个月生活补贴。
  此次领取补贴申报将按照企业申报、资格审核和社会公示的流程进行。3月20日至28日,企业整理相关资料报所在街道镇、园区,街道镇、园区组织初审通过后,于3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4月10日至14日,区人社局对审核通过人员,通过所在企业和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将申报补贴人员信息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后续将由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生活补贴人员手中。申报通知可登陆rcts.gov.cn(人才泰山)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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