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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最高可获100万元奖补资金
2018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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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尽快实现“打造产业高地,建设富美新区,三年跨入国家级高新区”这一总体目标提供坚强人才智力支撑,2016年,聊城高新区决定实施“3111”人才工程,用3年左右的时间,面向国内外引进培育1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100名左右的高端人才、1000名左右的实用人才。
  针对引进对象的优惠政策待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聊委〔2016〕16号)、《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1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聊高新区发[2016]47号)实行,主要包括资金补助、住房补助、就医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特别扶持等十个方面共16项具体待遇。其中,包括对在高新区申报入选的各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和最高5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特别资助。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11”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版)》自2017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相比2016年实施的试行版,2017年聊城高新区对照济南高新区等引才引智政策,制定了包括奖补资金、住房补贴、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托育补贴、特别扶持等11个方面共15项具体待遇。对于在高新区内申报入选创业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本报记者 凌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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