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潇
机动车闯红灯扣6分罚200元,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将如何处罚呢?近日,在广州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有市民因为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被交警罚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如果赶时间也可以选择发朋友圈说明自己违反交规情况并集齐20个赞,或将朋友圈截图发到10个微信群就可放行。(3月29日《广州日报》)
日常生活中,一些创新式“处罚”总是饱受争议。对于发朋友圈“集赞可放行”的举措,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种“瞎闹”行为。其实,若只是从字面意思理解来看,确实稍显唐突和任性,但从真实用意来看,针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此举的最终目的倒不在于惩罚,而在于社会教育,如果能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减少乱穿马路的频次,就值得点赞。
要知道,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在各个地方、各个时间段都在不断上演,如果交警选择对其一一进行处罚,不仅会消耗大量时间,执法成本势必也会上升。而违规的行人,也不一定就会引以为戒,相反,如果惩罚力度过轻,更容易让他们有侥幸心理。
于是,这就给各地管理部门出了一道“难题”。首先,如果继续沿用之前的处罚方式,就很难找到处罚的“痛点”;其次,如果不能对违规者产生实质影响,那么处罚注定就是失败的。所以,与其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做一些“无用功”,还不如让违规者将自己受到的教育,传递给身边的人,以点带面,带动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规。
而从实际效果来看,自从实施该办法后,番禺广场地铁站附近路段违规者骤减,从刚设点时每天教育的80多人次,到如今日均40多人次,证明教育效果已经逐步显现。所谓的处罚教育,其实还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不能过于强制和粗暴。因为,处罚只是手段,但如何能让犯错误的人引起注意和重视,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所以,行人若违反交通规则集齐20个“赞”就可放行,这种举措的好处就在于,通过发朋友圈“自曝丑事”,不仅能督促自己、影响他人,还能起到一种“普法”效果,让朋友圈的人意识到违反交通规则的后果,让更多的人以后都避免闯红灯,确实就要比单纯处罚一个人的效果更好。
当然,话说回来,无论是教育还是处罚,但凡执法活动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作为执法手段的“教育”是很笼统的,以什么方式开展教育并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就有了各地花样百出的教育方式,公众也只能用效果来判断方式的好与不好。相比靠后知后觉的舆论反馈来检验教育方式的好与坏,还不如以明文对教育形式加以说明,然后再让违法者选择,是发朋友圈集赞,还是看宣传片,抑或是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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