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劳动人事争议办案程序,实现“零投诉零错案”。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新区派出庭开庭。
本报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林旺 权力
职工、企业有劳动人事争议,可到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寻求调解、裁决。日前,鱼台县和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分别设立流动庭和派出庭,将以前在机关“坐诊”改为主动走到企业、职工中去“出诊”。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劳动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事发地,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服务,也提高了仲裁工作效率。
流动调解庭开审
厂内解决纠纷
3月23日,在鱼台县王鲁镇,鲁王集团职工司永香终于与公司握手言和。此前,她在公司工作了8年,因劳动争议走上调解庭。
司永香原本是公司车间包装工人,下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导致小腿走路不利索。“我这应该属于工伤,我的诉求就是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确认属于工伤、发放工伤期间工资以及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其他赔偿。”司永香说,就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让她和公司争议了许久。
好在两年前,在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指导下,公司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3日,鱼台县的两名仲裁员来到公司,面对面解决双方的争议。经仲裁员耐心调解,公司认可了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同时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发放工伤期间工资。而司永香选择放弃了部分赔偿诉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非常方便,不用到县里来回跑了。”对于在厂里就顺利解决了纠纷,司永香很高兴。
“刚开始我们觉得她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现在意识到真的属于工伤。”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兼调解委员会主任闫运厂说,通过调解,学到了不少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家企业,在抓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尽可能保障职工的权益。
鲁王集团内的流动调解庭是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方式的一个缩影。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王梦霞介绍,2017年,该院一改过去坐等群众申请仲裁的“坐堂问诊”,走进单位“把脉治病”,推行“流动仲裁庭和流动调解庭”,就近解决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和流动调解庭”实现劳动争议案件一线开庭审理,县仲裁院抽调有仲裁员资格的且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两名,书记员一名,并携带仲裁委徽章及完备的便携式办公设备,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劳动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事发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提高仲裁工作效率。自成立以来,流动调解庭已成功调解劳动争议73起,涉及金额160余万元。
“三调联动机制”
将矛盾解决在基层
在王鲁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同样设有调解工作室。墙上悬挂庄严肃穆的庭徽,庭内配备了庭审专用桌椅、电脑等设施设备。仲裁庭内设有仲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等席位,另有可容纳10多人的旁听席,体现了仲裁工作的准司法性、严肃性、庄重性以及专业性。
王梦霞介绍,当事人起诉至仲裁院的案件立案接待时,对于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仲裁院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宣传调解的优势,并告知其诉讼风险。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仲裁院立案进行仲裁。
可以说,基层调解组织是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一道防火墙,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至关重要。为此,鱼台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了“三调联动机制”。“一调”是指出现了劳动争议先由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单位没有调解成功,给当事人出具终止调解书,说明调解失败原因,到镇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二调”是指在镇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镇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时,发生劳动争议所在单位的调解员要在场,因为他更了解情况。调解不成,给当事人出具,到县仲裁院调解。“三调”是指县仲裁院进行案前调解。县仲裁院工作人员与发生劳动争议所在单位的调解员以及所在镇街的调解员共同进行团队调解,全力以赴,尽量调解成功。
出了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2017年,鱼台县11个镇街全部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121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高新区仲裁派出庭
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3月6日,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个派出庭在高新区敲锤开审。当天,共审理了两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案件事实依据和双方当事人意愿,分别予以庭外调解及当庭审结。
由于高新区产业集聚、企业众多,劳动争议案件比重达70%-80%。根据法定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当事人至少要往返部门三次,使得企业和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常常会导致劳资双方矛盾更加尖锐。
“上门服务、就近庭审,可以高效地解决企业劳动者维权的实际问题。”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新区派出庭负责人刘传金说,经过半年筹备,济宁市首个仲裁派出庭落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D3楼,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庭前调解、仲裁裁决等服务。
由于纠纷案件形式多样,多为拖欠工资、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为有效提高维权效能,仲裁派出庭引入劳动人事调解协会及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相关配套,在受理案件后分别予以庭前、中、后三次调解,力求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若皆未达成协议,最后才会予以裁决。
“由于多数劳动者欠缺法律知识,庭审时大多需要律师作为委托人予以辩护。”刘传金说,社会上的律师一次需支付2000元左右,对于失业或低收入者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此,仲裁派出庭特推行法律援助服务,由专业律师解答劳动者疑虑的同时,劳动者仅需前往户口所在地开具低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即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多数企事业单位
增设预防调解组织
职工、企业遇到劳动人事争议,都可到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寻求调解、裁决。
2017年至今,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26件,当期结案率99.2%,按期结案率100%,调解结案率76.6%,调解结案率和法律援助工作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具体来说,2017年,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继续开展了和谐仲裁、阳光仲裁、便民仲裁创建。加大案前调解力度,实行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坚持证据与法律适用审查和大合议制度;开展裁决书评比,组织公开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实现了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服务情况回访取得了良好效果;高度重视接访工作,做到有问必复,共接待来访、电话和网上咨询6000多件。
同时,邀请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专家授课,分两期对300多个企业负责人讲解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知识,为10家企业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为20多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指导。为200余名企业负责人解答了劳动法律风险防控的问题和疑惑,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的意识明显增强,能力普遍提高。进一步扩大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年内新增企业预防调解组织116家。目前,全部镇街、规模以上企业和60%的事业单位均建立调解组织。
自开展全省示范仲裁院和标准化仲裁院创建工作以来,济宁市仲裁院和8家县(市、区)仲裁院被评为省级示范仲裁院和省级标准化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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