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徐艳) 4月4日,东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不按国家规范和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两家爆破公司分别开出罚款15万元和10万元的巨额罚单。
3月26日,东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工地进行监管巡查时,发现山东省新泰市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市区某工地承揽爆破项目,在进行现场作业时,该公司未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在项目现场及时发布爆破公告和施工公告。“所涉及的公告主要有施工公告和爆破公告两种,施工公告是在施工三天前张贴,爆破公告需在爆破作业前一天公告。但他们一个都没有张贴。”东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说。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在公安机关备案的该爆破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具体承担爆破作业项目级别范围的负责人不符,爆破作业人员也与审批表备案人员的级别不符。
“登记的爆破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具体爆破作业人员是中级职称,但实际却是初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东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同时,民警发现承担该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的日照市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也未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进行现场派员旁站监理。
4月4日,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港公安分局决定给予山东省新泰市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7日内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承担该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理单位日照市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7日内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也是东港公安分局开出的首张危爆从业单位巨额罚单和目前全市公安系统开出的最高额度的行政处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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