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4月11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晶 吴晓辉) 长期以来,假牌、套牌都是令全体市民非常痛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段时间以来,聊城交警部门充分发挥移动警务的作用,查处了大批假牌套牌违法行为,仅在10日一天,全市便共查获15辆假牌套牌车,从4月10日下午到11日上午,聊城城区交警执勤二大队二中队利用移动警务查获4辆假牌车。
据了解,4月10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对城区执勤民警下达指令,车牌号为鲁PV092#、鲁PF290#、鲁P022N#小型轿车系假牌车,发现后须立即采取措施。为在第一时间内获取假牌车辆的行驶轨迹,市交警支队决定使用移动警务终端笔记本,在交警支队平台布控,利用卡口实时预警,通过车辆实时轨迹,安排部属警力,择机将其查扣。
10日14时29分,平台在兴华昌润路口南向北方向发出预警,执勤民警高度警惕,最终假牌车鲁PV092#于14时37分在振兴柳园西向东左转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11日上午8时52分59秒车牌号为鲁PF290#的小型轿车在聊城交警支队平台弹出其激发预警的信息,显示其在聊堂昌润路口西向东直行车道左转,执勤民警立即采取措施,9时17分39秒将该车查获。11日上午9时2分17秒车牌号为鲁P022N#的小型轿车,在聊堂昌润路口北向南方向激发平台预警,负责该路段的执勤中队合理部署警力,通过近一个小时的跟踪摸排,10:30分时将其查获。
警方介绍,利用移动警务,4月10日全市共查获15辆假牌套牌车,从4月10日下午到11日上午,执勤二大队二中队利用移动警务查获4辆假牌车。移动警务在打击假牌套牌车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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