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莒县院监所部门坚持把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实现了从事后到同步、从柔性到刚性的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延伸监督触角,
扩大法律监督覆盖面
该院不断探索改进具体工作模式,扩大法律监督覆盖面。一是抓好分析研判。监所科定期牵头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总量、分布、分类、所犯罪行、可能存在的监管问题等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二是搭好联动平台。主动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对接,加强联系和信息互通,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落实措施,着力构建长效监管安全机制;与控申、侦监、公诉、未检、乡镇检察室等部门定期交流工作情况,不断延伸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触角,拓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途径。三是落实四个“经常”。在检查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个“经常”,即经常与司法局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总名单;经常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深入到社区服刑人员家中,直接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产、生活和家庭情况;经常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日常监管帮教情况,同时给予法律指导;经常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邻居等,多方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情况。
创新矫正方法,
促进监督规范化
在与县司法局建立的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制度基础上,坚持 “三个三”工作法。即“三查”,查有无对保外就医期满或刑满执行完毕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认罪伏法,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查负责监管的司法所是否将社区服刑人员列为重点人员管理,是否建档立卷,各种法律文书是否齐全。“三听”,听乡镇司法所的意见;听当地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反映;听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情况汇报。“三见面”,即与司法所负责人见面;与乡镇党委、政府分管司法所的领导见面;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文件,确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成立社区矫正心理疏导室,选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对具有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疏导,通过倾听社区服刑人员心声,为他们疏导服刑及生活中遇到的心理难题,为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打好基础,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维护县域平安。
强化帮扶教育,
提升监督效果
一是推行“检察官约谈”制度。对于新接收的重点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检察干警都要开展初次谈话教育,明确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按照规定定期参加矫正活动等义务,同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其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以及依法进行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二是积极开展帮扶教育。该院积极协调司法所联系帮教人员,组织帮教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对子,开展定向帮扶教育,通过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知法、守法意识;积极开展个性化帮扶,通过联系乡镇、社区以及人力示教育。开展对辖区全部社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有就业愿望而又无职业技能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实用性技能培训。三是开展法制学习和警服刑人员知识讲座和警示教育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对接受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更加熟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更加清楚。截至目前,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总体上思想稳定,均能接受矫正、积极改造,未发生脱漏管和失控现象。 (滕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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