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7日讯(记者 张泰来) 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发生交通事故后14个部门的详细职责,明确追责约谈制度。
根据通报,今年2月24日,《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18日以省政府第315号令公布,下月起正式实施。
《规定》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规定》对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14个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各政府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明确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约谈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应当向省政府做出检查并接受约谈。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应当向市政府做出检查并接受约谈。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定期报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问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常管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约谈等七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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