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喝酒要提前报备
济南市纪委推出纪监系统升级版“禁酒令”
2018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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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印发《关于实行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这一升级版的“禁酒令”规定,济南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实行饮酒报备制度。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刘雅菲 通讯员 李国锋) 不久前,济南市纪委宣传部部长张亦农提交了一份《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登记表》,饮酒事由里写着:“本周末,儿子要订婚,需要与亲家一家吃顿饭,喝点酒。”同时,饮酒时间、饮酒地点也需要在这份登记表中写明。
  张亦农之所以要填这张表,是因为《关于实行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制度的暂行规定》中明确,从3月24日开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全天24小时严禁饮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所有工作人员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饮酒前均应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党支部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工作人员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党支部书记饮酒前均应向市纪委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党支部书记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
  对于“报备制”,济南纪委机关党委正科级纪检员刘鹏给出了解读:“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中午不能喝酒,晚上也不行,你在家里也不能喝酒;就算节假日私人活动喝酒,你也要提前报备,不经批准不能私自喝酒。”
  据了解,《规定》明确,对违反禁酒规定的,法律、法规对惩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对惩处无明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未报备饮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本支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于出台这项规定的原因,济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程德智表示:“执纪者更要接受监督,纪委也是纪律部队,必须强化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管理。实行报备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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